4月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实施了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39万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1月24日对你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你公司危废库房内存放废矿物质桶24个,18个危废标识牌贴在油桶上面,6个废矿物油桶未贴危废标识牌,6个未贴危废标识的油桶都有数量不等的废矿物质油,现场查看记录,约暂存废矿物质油0.45吨。2、现场查看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出厂环节记录表,2023年3月28日出厂环节记录表台账显示62.28吨,实际拉运明细显示为259.96吨;6月30日出厂环节记录表台账显示16.08吨,实际拉运明细显示为285.14吨;7月30日出厂环节记录表台账账显示116.08吨,实际拉运明细显示为160.6吨,出厂环节记录表台账与实际拉运明细显示不符。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五)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五)固态废料污染防治类。
本报从企查查了解到,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雷贯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23,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店头镇新村,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股权穿透图显示,陕西煤业集团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由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联合控股,三者持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文中国基建报 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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