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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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4-07-15 设备制造

  2、仓库面积与环评不符;管理计划危废贮存场所为两个仓库两个储罐区,与环评不符,实际现场两个仓库一个储罐;

  3、台账中经手人一栏均未签字;台账与系统贮存量不一致(398-004-22、900-041-49、336-063-17台账显示有库存,但系统中无贮存);

  7、600平方米贮存场所未安装视频监控,且未与普通工业固废贮存部分有效分离;

  10、蚀刻废液再生线、蚀刻废液再生线产生的铜,执行《阴极铜》(GB/T467-2010)标准,尚未开展检测分析。

  贮存场所作为一般废物贮存场所,1500平方米危废仓库全部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所有废物分仓库贮存。现有仓库:1个危废仓库;一个一般固态废料仓库;一个储罐区;已更新管理计划与现场实际一致。3.补充完善经手人一栏签字,台账与系统贮存量不一致,是员工手工记录台账时人工计算错误,已对台账修改完善,确保台账、系统、实际库存三者一致。目前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后期会加强对员工的危废管理培训,要求记账人员每天核对台账数量,杜绝人工计算错误的情况再次发生。

  4.与光洁威立雅环境服务(常州)有限公司签定废RO膜、废树脂粉处理合同。

  5.已制定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计划中增加了污水站压滤机污泥等危废泄漏的应急演练,届时按计划开展演练并做好详细记录和总结。

  9.已于2023年1月7日对二厂项目进行环评验收(包含蚀刻废液再生线.已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测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7日进行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11.已委托常州检验检验测试标准认证研究院对再生阴极铜于2022-11-17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

  1.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本公司2021年变更的最新版排污许可证中,已经载明了固态废料相关联的内容,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去向等内容。之前由于排污许可系统存在缺陷,固态废料相关联的内容只能在系统中显示(可登录后查证),在下载的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未能显示。故以上未显示的问题不是企业的遗漏,属于系统原因导致。

  3.该危废储存场所已按要求安装了监控,一路上传省、市监控平台(正常),一路是内部传至24小时有人值班场所,检查当天电脑显示屏故障(已联系第三方维修),第二天已修好,目前显示正常。

  5、查验2022年5月17日台账,磷化渣库存调整0.679吨,管理系统调整为0.056吨,数据不一致;

  5.5月6日管理系统库存调整减少0.735吨,5月17日管理系统库存调整增加0.056吨,计算得库存调整0.679吨。

  4.2022年4月27日进行亚铁车间废酸泄露应急预案演练,6月25日进行管道泄露预案演练;

  5.环评验收分阶段验收,一期一阶段储罐9个,一期二阶段储罐验收:80立方2个,100立方26个;

  6.经核实:目前,国家有氯化亚铁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水处理剂 氯化亚铁》(HG/T4538-201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了《工业废盐酸的处理处置规范》(GB/T32125-2021);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3日发布了《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4371-2022)。 该公司废酸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即氯化亚铁副产品)依照国家和江苏省地方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做管理,氯化亚铁副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为氯化氢,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并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检验测试公司对该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2/4041-2021)中标准限值。该公司废酸资源化利用生产线生产的氯化亚铁副产品,均按照该标准执行,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开展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HG/T4538-2013含量标准。

  1.企业对后评价报告以及全生命周期系统进行了排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实,发现后评价报告中由于和第三方公司沟通出现偏差,错将氰化物危废仓库30平方米写成80平方米,实际氰化物危废仓库(3-3)面积为30平方米。

  2.已经针对台账的记录进行全面培训,以达到健全可靠如实的进行危废出入库台账记录。

  3.企业对台账以及全生命周期系统台账进行了逐项比对,发现纸质台账上由于记录人员疏忽计算错误导致形成偏差,以及对纸质台账进行了修改。

  4.企业对危废应急演练记录进行了排查,发现应急演练记录误写成了培训记录,我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进行了应急演练,已经进行了更正。

  1.完善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中仓库面积、存储危险废物等数据信息,更新后常州朗锐铸造有限公司危废仓库确定为1处,面积确定为40㎡;更新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面积信息,并制作了管理看板。

  2.于2022年11月10日重新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修订了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代码等信息;规范了台账填写要求,修正了日期错误等问题。

  3.(1)查找江苏省危险废物生命周期信息平台产废每日台账,根据台账中废油(900-217-08)产生和入库信息,修改了危险废物仓库手工台账中存在的遗漏和错误信息;(2)规范了公司危险废物台账填写规定,要求每次危险废物出库、入库均由运送部门经办人和贮存部门经办人共同核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重新规划了实验室废液与废油的存储定置区域,并绘制了定置线,实现了分类贮存。

  6.根据最新的环评,更新了公司危险废物相关信息,重新制作了公示牌并利于厂区大门外醒目位置

  5、2022.11.03废树脂桶的台账及系统显示库存为0,但仓库中贮存有大量废树脂桶,标签日期为10.26,旧标签未申报;

  5.我公司对危废库、危废台账及危废系统进行了梳理,做到台账与实际贮存量相符,与危废系统相符;

  6.我公司在环评中将危废库信息已更改,配套辅助用房分为5间,第一间为一般固废污泥间,第二间为危废库,后面三间为树脂废桶库;

  (1)部分接收废酸不符合入厂标准,如5月9日南通宝凯药业有限公司废硫酸汞含量、3月16日常州市江飞祥鼎工具有限公司废盐酸铬含量不符合入厂标准。

  (2)废酸再生产品仅有部分重金属指标,其他污染指标无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也未进行环境风险定性定量评价,不符合《固体废物鉴别通则》《再生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

  (3)再生产品委外检测半年一次,自行检测为抽检,无法确保再生产品符合环评中指标要求。

  1.对存在疑问的数据进行了复核,根据原子荧光分光光度仪及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中图谱原始数据重新计算,结果符合我公司入厂控制要求。后期我公司将加强化验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同时落实一人监测一人复核制度,严格把控废酸入厂控制。

  2.根据《废无机酸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 4371-2022要求,废酸入厂控制除许可条件中规定的指标以外,新增指标银、铍、钡、硒、氰离子,每月开展一次。对于再生产品,实验室每周根据国行标要求进行日常检测,每年委托常州市质检所根据相应产品的国行标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技术规范中要求的银、铍、钡、硒、铜、氰离子、氟离子实验室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测。

  3.再生产品发货时会根据国行标进行指标检测,使用单位收货前也会根据要求进行相应复检,以确保再生产品能符合国行标要求。

  (4)硫氢化钠副产品等副产品无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也未进行环境风险定性定量评价,不符合《固体废物鉴别通则》《再生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

  1.环评报告中废油来源仅作概述。根据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可接收非矿物油(HW08)。接收的常州金昌盛印染有限公司,江阴市香缘里印染有限公司,常熟华懋纺织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矿物油,该废矿物油为上述企业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更换的废矿物油,均符合单位入厂分析要求,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

  2.该单位建于1985年,厂房陆陆续续建设,当时均未办理设计和施工等相关手续,造成次生危废贮存场所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缺失。为此,该单位于2021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常州海鸥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次生危废仓库(70 ㎡)进行消防设计,现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落实,现场消防设施配置齐全。

  3.现已要求质检员对在储罐混合后物料反应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测分析,并在入厂化验单补充完善物料间相容性检测项目:是否升温、是否沸腾、是否有气泡等情况。

  4.因加氢装置检修,尚未有硫氢化钠产生,经检测留存样结果硫氢化钠含量未达到副产品浓度,故该单位对不符合副产要求的硫氢化钠作为次生危废处置。

  (6)环评中铁片外售给炼钢厂,工业塑料制品外售给电缆厂;实际上述产品去向与环评不一致。废物资源化利用外售需做环境风险评价。

  6.已按照环评的要求把铁片外售给江阴兴澄特钢,塑料粒子外售给上海贝思特管业,当时的检查专家给我们提出,可以拿产品去检测,结果合格就可出厂,2022年10月初委托了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做的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结果都符合技术要求。

  ,设计680㎡,许可条件中为664㎡,面积不一致。(3)仓库部分环氧地面破损。树脂吨袋没有封口,有粉尘扬散风险。(4)2#危废库内存在部分树脂粉扫码显示已经出库,且接收单位已签收,且接收单位已签收。

  1.已按照环评要求的检测标准对每批次入厂的危废进行详细检测;2.我公司环评报告中2#危废仓库用于储存树脂粉,设计面积680

  ,故2021年11月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时,许可条件中2#危废仓库面积为664

  。2021年11月领证后,在实际经营中,废树脂粉实际贮存周期较设计阶段明显缩短,实际需求的贮存能力减小,因此公司在2021年12月验收时对此作了变动分析:对该区域做调整,其中,308

  。但我司实际运行过程中未按前述变动分析作调整,实际2#危废仓库面积仍为664

  。后公司于2022年6月做了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将2#危废仓库恢复至原环评设计水平,即2#危废仓库面积为664

  ;3.对仓库部分破损环氧地面进行补修;订制有封口的吨袋,在库树脂出厂时封口加盖封闭,避免扬撒风险;2022年10月已对仓库、生产区地面进行重做环氧地坪;4. (1)建立企业内部的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确保危废从入厂到出厂的全过程标准管理。目前已开始正式投入使用;(2)1#危废仓库划定了11个区位,2#危废仓库划定了6个区位,1#一般固废仓库划定了5个区位,危废生产日期定位存放,保证转移时库存标签与转移出厂标签的一致。

  (1)2022年1月7日接收了含铜污泥398-005-22,环评中含铜污泥属于负面清单禁止入厂。综合利用台账记录的处置危废代码超过综合利用许可证的范围265-101-13,900-014-13,900-451-13

  (6)排污许可证及监测计划明确要求检测四氢呋喃 乙二醇 二丙酮醇项目,实际未测。

  (8)经营许可条件要求釜底残夜、过滤残渣、前馏分与危险废物进入自备焚烧炉焚烧,管理计划中釜底残夜、过滤残渣、前馏分与危险废物为委外处理,经营许可条件与管理计划不一致。

  (9)经查2022年4月部分纸质台账的焚烧废金属772-003-18未在全生命周期系统申报。

  (11)焚烧废金属772-003-18去向江苏曜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未提供可处置相关危险废物证明材料。2021年3月废金属去向常州郝莱泽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为非金属冶炼企业,不符合豁免条件。

  1.含铜污泥实际为含污泥废液,五类重金属未检出,满足入厂许可条件,已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超出综合利用许可范围是因为工作人员错误地将焚烧台账记录填报在了综合利用台账里,导致数据的错误体现已按实际情况对台账进行了调整;

  2.已完善入厂检测制度,增加部分入厂及入炉分析指标,日常工作中也严格按照检测指标进行分析;

  3.产废单位的多桶危废在一个木托盘上用塑料薄膜缠绕按一个包装入库的情况下,我司只抽取多桶危废中的一个包装的样品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符合入厂标准,配伍时会对每个包装桶抽取混合样再次分析,结果出现个别废物料超标,为达入炉要求,配伍工程师在进行有效混合开具配伍单后,使平均氟含量满足低于0.5%的入炉要求,后续将对入厂危废做全覆盖入厂分析,加强入厂分析管控;

  5.焚烧炉故障检修时,存在低于500度的情形,期间未进行投料生产,用柴油保温

  6.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出具相关说明,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再进行检测;

  8.长期停炉,防止贮存超期,在管理计划中申报了委外处置,拟将危废委外处置,22年6月2日,32.22吨釜底残夜委托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过滤残渣、前馏分未进行实际转移,22年7月检修完毕已进入自备焚烧炉处置,后续严格按许可条件执行;

  9.已寻找到有资质单位,与淮安中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现已在全生命系统内申报;

  10.察觉缺陷后,已要求运输公司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后续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监管考核力度;

  11.已寻找到有资质单位,与淮安中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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