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废气治理有机废气治理的“五个”全面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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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废气治理有机废气治理的“五个”全面加强措施

2024-07-03 设备制造

  一、是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快速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以及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升级,聚焦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进行推广,从根本上减少VOCs产生,从源头上使广大涉VOCs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摆脱治理、监管“双难”困境。

  二、是全面加强排放控制。要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以储罐、装卸、含VOCs有机废水、动静密封点、工艺过程为重点,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对达不到相关排放规定要求的开展整治,分类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削减无组织排放。要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对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设施,做全面清理整治。依据废气浓度、组分、风量,以及生产工况等,推荐适宜治理技术,快速推进升级改造,例如,全国高效燃烧类设施大概一万套,每年新增量在一千套左右,增量和速度还要逐步提升。要实施园区和集群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整治方案,引导整体升级。要强化统一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条件的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绿岛”项目。

  三、是全面加强监测监控。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提升企业检验测试能力,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检验测试仪器、红外摄像仪等;督促企业规范管理,鼓励安装中控系统,记录生产、污染排放,以及温度、压差等VOCs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妥善保存历史数据。

  四、是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聚焦全面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强化远程监督帮扶。将运行管理规范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多进行远程监督,少开展现场检查;惩治低价中标乱象。公开发布溯源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上的水准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五、是全面加强技术创新。当前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充分借助VOCs治理产业高质量发展迅猛之势,强力推进涉VOCs主流控制技术的高精尖产业和重大技术配套装备生产应用,培育具有带动能力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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