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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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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1-09 设备制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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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04-05-539372),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滨江产业园滨江片区内,分为生产厂区和厂前区两个独立地块,生产厂区位于疏港公路的西侧,厂前区位于疏港公路北侧。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05.8亩,其中生产厂区占地约1723.72亩,厂前区占地约82.08亩。本项目以国内外商品木片、竹片、板皮(合计年用量136.29万干吨)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采用硫酸盐法及二氧化氯漂白工艺生产漂白化学浆(全部自用于本项目生活用纸生产,不外售),规划浆纸总规模126万吨/年,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3万吨漂白化学浆,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二期建设年产33万吨漂白化学浆,30万吨生活用纸及后加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区建设原料堆场及备料工程,制浆车间(包括蒸煮工段、洗选氧脱漂白工段),二氧化氯制备车间,碱回收车间(包括蒸发工段、燃烧工段、苛化工段、石灰回收工段),生活用纸车间,后加工车间,公用工程及服务性工程(包括给水及净化工程、排水工程、余热车间、供配电工程、空压氧气站、变电站、天然气调压站等),储运工程(包括辅料仓库、综合仓库、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厂前区建设综合楼、办公楼、高管倒班宿舍、倒班宿舍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13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365万元,占总投资的6.6%。

  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为24个月,二期建设周期为18个月。贵港市人民政府和建筑设计企业均承诺在项目一期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稳定运营后开展不少于一个丰、平、枯水期的跟踪监测,在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再启动二期建设。

  本项目供热依托位于项目南侧的植护元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文号:贵环审〔2024〕143号)。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依托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文号:贵环审〔2024〕141号,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取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值及排放途径变更的复函》),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郁江前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工程(以下简称湿地工程),湿地工程单独立项,由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运营,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贵港市人民政府承诺2026年6月完成湿地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所有依托工程均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运行。

  本项目于2024年1月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滨江产业园(2024—2035)》及其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贵港市造纸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贵环〔2024〕13号)中相关要求。

  根据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复函,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03867.06平方米,其中1200870.41平方米位于自然资源部下发贵港市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2996.65平方米为已批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2023〕295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在落实《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依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本项目一期、二期漂白化学浆车间漂白废气经各自1套(共2套)碱液洗涤器洗涤后,分别通过30米排气筒(一期DA001、二期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氯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规定要求。

  本项目厂区不设置氯气储存设施,二氧化氯车间氯酸钠电解废气和二氧化氯罐槽尾气主要污染物为氯气,盐酸合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气和氯化氢。氯酸钠电解废气经碱液洗涤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盐酸合成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氧化氯罐槽尾气经海波塔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氯气和氯化氢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本项目一期、二期分别各配套建设1台(共2台)处理1800吨/天固形物碱回收炉,两台碱回收炉废气经各自CRDT脱硝+二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工艺处理后,分别经160米多管集束烟囱排放(内筒编号一期DA006、二期DA007)。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氨逃逸浓度须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相应要求(≦8毫克/立方米)。

  本项目一期、二期石灰窑规模分别为340吨/天,石灰窑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石灰窑废气经各自SCR脱硝+一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处理后,分别经160米多管集束烟囱(内筒编号一期DA008、二期DA009)排放。

  石灰石及石灰破碎均为密闭破碎,石灰粉经密闭刮板机输送至石灰仓,在石灰仓顶部有废气排放。本项目在一、二期石灰窑工段各设置1座(共2座)石灰仓,各自配套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分别经45米排气筒(一期DA010、二期DA011)外排。

  石灰窑煅烧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以及石灰仓外排废气中的颗粒物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规定要求。

  化学浆生产线和碱回收系统产生高浓臭气(CNCG)、汽提气(SOG)、低浓臭气(DNCG),其中高浓臭气(CNCG、SOG)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燃烧,低浓臭气(DNCG)经收集后作为碱炉二次风送碱回收炉燃烧,一、二期燃烧尾气分别通过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一期DA006、二期DA007)。为避免臭气处理系统事故时直接排放,项目配一台臭气燃烧器,在碱炉检修或停炉事故工况下,高浓臭气、低浓臭气通过燃烧器燃烧后排放,以避免臭气直接排空。外排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原料堆场通过采用先筛后堆的流程,设置防风抑尘网,长堆堆场半封闭,筛选间密闭建设,洒水降尘、水炮喷雾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界氯气、氯化氢浓度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界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要求。

  1.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梯级利用、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黑液通过碱回收系统回收碱及浓缩后燃烧,浓缩蒸发时产生的污冷凝水部分回用于备料、洗浆或苛化工段,多余部分送至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综合废水主要为原料堆场及备料工程废水、制浆车间废水、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废水、碱回收车间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其他生产废水、备浆车间、生活用纸车间废水、办公生活垃圾污水、二氧化氯车间检修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收集达到纳管协议的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2500毫克/升,生化需氧量≤800毫克/升,悬浮物≤800毫克/升,氨氮≤25毫克/升,总氮≤40毫克/升,总磷≤5毫克/升,色度≤400倍。在制浆车间排口,可吸附有机卤素≤8毫克/升,二噁英≤30皮克毒性当量/升)后,通过专管输送至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一期建成1#、2#、3#初期雨水池(各6000立方米,总容积合计18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5.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制浆造纸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中较严者,且氨氮按3毫克/升,总磷按0.2毫克/升管控。尾水经湿地工程进一步净化达到有关要求(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后,通过排污管道排至郁江。

  (三)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管道输送的应可视化设计和建设。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厂区上游设1个监测井、厂区内设1个跟踪监测井,厂区下游设2个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1.属于一般固态废料的木屑、制浆车间浆渣、造纸浆渣送植护元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节子返回蒸煮工段回煮;废聚酯网、废毛布、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利用;白泥一部分送植护元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生物质锅炉作烟气脱硫,剩余部分委外(水泥厂)处置;绿泥、石灰渣委外(水泥厂)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内一般固态废料暂存库严格按《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应的要求做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含铬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本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态废料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定制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有关要求执行。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有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一期颗粒物94.29吨/年,二氧化硫173.13吨/年,氮氧化物530.85吨/年,硫化氢21.75吨/年,氨24.72吨/年,氯气0.87吨/年,氯化氢0.25吨/年,非甲烷总烃0.629吨/年;二期建成后全厂颗粒物189.27吨/年,二氧化硫346.26吨/年,氮氧化物1061.69吨/年,硫化氢43.49吨/年,氨49.45吨/年,氯气1.73吨/年,氯化氢0.51吨/年,非甲烷总烃0.7031吨/年。

  本项目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量(经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湿地工程前的情况)为:一期废水27772.94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472.14吨/年、氨氮28.33吨/年、生化需氧量94.43吨/年、悬浮物94.43吨/年、总氮113.31吨/年、总磷1.89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17.32吨/年,二噁英0.0272克/年,总铬240克/年,六价铬24克/年;二期建成后全厂废水55545.88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944.28吨/年、氨氮56.66吨/年、生化需氧量188.86吨/年、悬浮物188.86吨/年、总氮226.63吨/年、总磷3.78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34.65吨/年,二噁英0.0544克/年,总铬240克/年,六价铬24克/年。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1#、2#柴油储罐区外50米、二氧化氯车间外100米及制浆车间外5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该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新安村一户居民,根据《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按时完成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环保和工程搬迁的承诺书》,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承诺在本项目投产前完成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安村1户居民搬迁工作。搬迁完成后,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允许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建筑设计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尽快完成环保搬迁,未完成环保搬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在项目依托的植护元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滨江产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湿地工程未投入运行,湿地工程排污口下游东津镇东津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和保护区撤销相关工作未完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视测定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察觉缺陷及时解决。

  八、建筑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筑设计企业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排污许可证做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一、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筑设计企业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鉴于项目所在纳污河段上下游环境敏感目标较多,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应逐步的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一期工程全部投产稳定运营后,应至少开展不少于一个丰、平、枯水期的跟踪监测,在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二期工程方可适时建设和投入运营。若发现郁江水质、生态环境及生物体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贵港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污染减排、限产停产、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

  十四、建筑设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地表水和水生生态跟踪监测要求落实有关监测和评估,监测方案、监测和评估报告等及时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年定期开展底泥、水生生态的跟踪监测,着重关注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累积影响变化趋势,若出现持续递增趋势,应开展健康评估工作,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地方政府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提出对沿河排放相关特征污染物企业的生产、污染治理等调整措施和要求。

  十五、为保护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不恶化,贵港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郁江流域贵港段污染物削减方案》,并承诺按其严格落实各项削减措施,按照工作方案分期分步推进郁江干流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到2026年6月底,东博江、横岭河入郁江口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30年底,大洋河、沙江、岭头支流、渡冲江分别整治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划目标。2030年后,持续推进其他超标支流整治。

  十六、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按承诺时限和要求落实相关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和保护区撤销、湿地工程建设、郁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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