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问答(11-20)问-跟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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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问答(11-20)问-跟新中

2024-08-26 设备制造

  11.集团与子公司:集团与子公司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内,按照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子公司应单独核算报告,但子公司所需的燃料及原材料均由集团购买、提供,财务结算集团与子公司有往来,如何处理?

  答:子公司通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独立的核算单位,需要单独作为报告主体参加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集团公司购买燃料转供给子公司应留存转供凭证,计算各自企业法人边界内燃料及原材料消耗的活动数据。

  12.独立核算单位: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提到“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请问“独立核算单位”指什么?

  答:对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4)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可以依据统计调查的需要提供财务资料。

  13.非注册地排放设施:若企业在注册地省份外还存在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此部分设施的排放是向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还是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答:在注册地省份外存在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建议尽量作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确实不能独立报告的随上级法人企业向注册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4.公务车:工业公司公务车汽油消耗等厂区外的移动源化石燃料燃烧是否纳入企业法人边界?如公务车的汽油消耗及运输原材料或产品的卡车的柴油消耗。

  答:工业公司公务车和原材料或产品运输产生的排放是否纳入企业法人边界,首先应看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是否有相应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建议根据运营控制权及能源的支付方式等因素来判断。原则上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和报告范围应覆盖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15.厂区内生活设施:厂区内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排放是否纳入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范围?

  答: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应包括在企业法人边界内,否则不纳入核算范围。

  16. 法人间共用设施设备:同一物理边界内分为一期和二期,两期各为独立法人,但是共用公用设施设备,无法区分每期碳排放数据,是不是能够按照一个公司报告?

  答:既然是两个独立法人就不能按照一个公司报告,共用的公用设施设备能采用合理分摊的方式分摊相关的排放量。

  17. 租赁与外委:如果一项生产活动既可以认为是企业租赁进来的设备(纳入报告范围),也可以认为是外委出去的生产活动(不纳入报告范围),那么判断其对应的排放是否纳入该企业的依据是什么?例 1,某家油气生产企业 A,其部分石油产品由另一家服务企业 B 提供的处理设施做处理,该处理设施的能耗是按照“租赁进来”纳入油气企业 A 的碳排放报告范围,还是按照“外委出去”纳入服务企业 B 的碳排放报告范围?例 2,某家钢铁企业 C 租赁了某家运输公司 D 的汽车,汽车的产权属于运输公司 D 且由运输公司 D 的员工驾驶,但是汽车消耗的汽油由钢铁企业 C 购买并提供给运输公司 D 使用,那么汽车消耗的汽油所对应的碳排放量应该计算在哪个公司的报告范围内?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判断租赁或外委的生产活动的排放应纳入哪个企业报告范围,首先应看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是否有相应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建议根据运营控制权及能源或材料的支付方式等因素来判断。原则上企业应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特殊情况下,因合同签订等问题导致运营控制方与能源支付、统计方不一致的情况,还需考虑能源的支付和统计方式。即:(1)若企业 A 具有某项生产活动设备的运营控制权,且该生产活动使用的能源由企业 A 支付并计入其统计系统,则该生产活动的排放纳入企业A 的报告范围。(2)若企业 A 具有某项生产活动设备的运营控制权,但该生产活动使用的能源由另一企业 B 支付并计入企业 B 的统计系统,则该生产活动的排放纳入企业 B 的报告范围。例 1 中,需根据该石油产品处理设施的运营控制权属于哪家企业来决定。例 2 中,如果汽车消耗的能源由钢铁企业 C 支付并计入钢铁企业 C 的统计体系,则对应的排放纳入钢铁企业 C 的报告范围。

  18. 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发电:一家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烟气,由第三方进行余热发电,企业再从第三方购买部分余热电量使用。请问对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净购入热力和净购入电力该怎么样处理?另鉴于烟气流量及其焓值难以监测,若无法计算供出的热量,为保持碳排放总量的平衡,从第三方买入的余热电量是否也相应地不纳入计算?

  答: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净购入热力和净购入电力的核算需要仔细考虑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商业模式,且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内和期外,合同能源管理涉及设备的所有权不同。若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属于当事企业,建议把余热电站算作企业自己运行的余热电站,包含在企业法人边界内;若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确属于其他法人实体,那么,余热发电装置不在企业法人边界内,那么净购入热力需要包括外供给余热发电装置的烟气热量(即负的净购入热力),而净购入电力应该是电网购入电力加上从余热发电装置买入的余热电。若烟气输出的热量无法直接计算,可根据余热锅炉总产出热量及锅炉效率保守推算或按 0 处理,但从余热装置购入的电仍需要纳入计算

  19. 补充数据表:发电行业以外的别的行业企业已按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附录中的表单,为什么还要填报补充数据表?

  答:要求别的行业企业填报补充数据表是为了收集企业配额管控范围内的碳排放数据及与配额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从而为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提供数据支撑。

  20.补充数据表边界:某非发电企业存在导热油炉、空压机等为车间提供间接能源的设备,其消耗的电、煤或天然气是否纳入补充数据表?

  答: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每个行业的补充数据表边界要求不一样,请按照最新发布的各行业相关这类的产品生产活动补充数据表的核算报告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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