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青岛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今年7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1日施行。
最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规定了住宅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时应当同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提高燃气经营者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频次;建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燃气经营者诚信记录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等新的要求。
随着燃气市场供应规模和结构发生的较大变化,传统的人工煤气退出供应,而天然气在冬季也许会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液化气供应和使用也存在较多安全风险隐患,经过修订的《条例》更完善和符合燃气使用现状。
《条例》第九条规定住宅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者需按照每年一次和每年半次的频率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做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
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燃气经营者禁止的十一项行为,比如不可以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这类的产品,不得擅自停气等。
针对部分燃气用户不履行义务的问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户有按时支付燃气费的义务,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经燃气经营者书面催交且在催交期限内仍未支付的,燃气经营者可以暂停供气。
修订后的《条例》建立完善了市、区(市)、镇(街)三级管理体制。《条例》第四条划分了城市管理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燃气管理职责,赋予了市内三区同其他区(市)一样的燃气行业属地管理职责。在原市、区(市)两级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镇(街)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燃气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依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三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依规定在作业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燃气非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的燃气报警控制管理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燃气用户应使用合格的燃气设施,按时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数的限制已届满的燃气设施等。
《条例》新增了住宅和作业场所安装、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切断装置的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现代生活中,燃气、液化气慢慢的变成为居民的主要生活能源,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时,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也在蓄势待发。
居民使用燃气,不仅要熟练掌握燃气的正确使用方法和自检方式,安装燃气检测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电磁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家中燃气发生泄漏,燃气浓度超过仪器报警值,HD1000就会发出“滴…滴…”的间断刺耳鸣叫,提醒屋内用户燃气发生泄漏,与此同时,与HD1000相连接的电磁阀会自动切断燃气管道,阻止燃气继续泄漏。用户可对室内进行通风,降低燃气浓度,当仪器检测到周围燃气浓度低于报警值便会停止鸣叫。
如果出现燃气泄漏而屋内无人的情况该怎么去办?借助物联网技术,如果发生燃气泄漏屋内无人的危险情况,用户可通过驰诚电气智慧燃气监控平台对家中的燃气装置进行实时情况查看和远程控制,确保“人在外,尽掌家中事”。
随着全国燃气使用面积的逐步扩大,各地对燃气安全更加重视,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和防范措施等有关政策和制度。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会慢慢的少,燃气爆炸事故也会大幅度降低。“以人类安全防护事业为已任,做全球气体安全卫士”,驰诚一刻不放松,会时刻守护您的气体安全。
大众网·海报新闻—刘宇昕:“青岛出台《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9月1日起施行”;相关燃气爆炸事故信息搜集自公众号“燃气爆炸”。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小编作删除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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