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所面对的标的通常为大中型项目或大额资产,收费标准受相关法律和法规约束,根据详细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约定。约定的费用金额上下浮动幅度在法规标准的20%范围内。双方若有其他约定,皆可体现合同中,并共同遵守实施。
但实际中,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施工、运作时间周期长,牵扯的项目多而繁杂,这为工程建设价格带来的难度可想而知,带来的误差也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工程建设价格的计算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使得造价行业处于多元化的境地。由此带来的纠纷便成了业界常态。
为此,在诉讼活动中,专为造价纠纷设定了鉴定机构,鉴定人通过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相关知识,对专业性问题做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
工程造价鉴定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具有区域性差异。以河南地区为例,设定鉴定费用的上限为100万(含)标的,收取鉴定金额为1.2%;100~500万,收取1%;500万以上收0.8%。
《司法鉴别判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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