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规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周期: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越1年,对仪器丈量数据有置疑、仪器更换了首要部件或修补后应及时送检。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运用规范》(SY6503-2000)第3.5条规则:在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规则守时标定
《作业场所有毒气体设备设置规范》(GBZ/T223-2009)第7.2.1条规则:检测报警仪按出产厂商的规则时刻和程序守时进行标定。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运用规范》(SY6503-2000)第3.4条规则:装置和运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有经国家指定组织认可的计量用具制作**、防爆功能**
检测规范:GB/T50493-2019《石油化学工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查验测验目标:各类在用中的固定装置、手持式、便携式的气体报警器,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探测器/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器,气体检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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