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专题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正文
所谓检验报告的法律效力,是指检验报告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不同性质的检验报告具有不同的法律证明效力。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两个方面的证明效力;一是可以证明企业委托出厂检验的产品是经过检验的产品。二是可以证明企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出厂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的法律义务。但是,因为这种检验是企业单方委托的检验,所以在发生质量问题争议时,一般而言该检验报告不具有终局裁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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