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29,320,325.37元,公司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42,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的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气体设备与管道工程业务,打造一站式服务能力,能够面向全球市场提供气体应用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新能源、光纤光缆等新兴起的产业,公司在上述领域实现了包括高纯四氟化碳、高纯六氟乙烷、光刻气、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氨、高纯一氧化氮等众多产品的进口替代。我国正积极承接全球第三次半导体产业转移,下游市场对电子特种气体的需求广阔。据亿渡数据统计,2021年中国的特种气体预计达342亿元,其中电子特气预计达216亿元,电子特气占特种气体接近6成。公司将会持续专注于特种气体的研发,尤其是以半导体材料为核心的产品研制,逐步的提升国内半导体材料行业的市场地位。
随着消费品市场的升级和我国消费观念的转变。公司积极开拓医疗保健、食品等行业应用产品,促进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
公司的普通工业气体产品主要为氧气、氮气、氩气、工业氨气等,其中氧气主要用作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助燃剂、化肥等化工工业的氧化剂;氮气主要用作化工、机械制造、家电等行业的保护气、金属冶炼等行业的炉温退火;氩气主要用作电弧焊接的保护气、填充光电管等;工业氨气主要用作电厂环保脱硝处理、味精生产、金属加工等,以及进一步纯化得到高纯氨。
气体设备最重要的包含低温绝热气瓶、小铝瓶、汽化器、撬装装置、特易冷等,大范围的使用在气体的存储、充装等过程;气体工程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的供气系统模块设计、安装、维修等配套服务,包括为特种气体客户提供的定制化高纯洁净供气系统服务,以保证特种气体产品在其使用的过程中的纯度、精度等保持稳定。
公司的主要采购内容为气体原料、气体容器和气体设备相关配件。对于气体原料,供应商包括专业的空分气体企业、大型金属、钢铁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粗产品的气体公司、气体贸易商等;对于气体容器,供应商为生产钢瓶、储槽、储罐等的企业;对于气体设备相关配件,供应商为生产钢板、铝材、五金、阀门等产品的企业。
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通过广泛调查全国乃至全球相关原料的供应商情况,经比对筛选,初步确定供应商,再对其经营资质、生产能力、质量及稳定性、服务能力、价格等多方面做评估,评估通过后经样品检测合格方可纳入供应商名录,建立采购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正式合作伙伴关系后,公司仍将围绕交期、价格、品质、服务四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才可保持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严格、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公司保证了采购货源、质量的稳定以及采购价格合理。
对于气体原料,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或更长期的框架协议,对产品的规格、价格、品质等要素进行约定,再根据具体的生产需求以订单形式采购,通常在下订单时需提前1-3天通知供应商备货,经供应商确认后货源充足后再下订单,在订单中再对采购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进行明确约定。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公司会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并结合销售合同、过往销售状况及对销售订单的合理预测,确定合理库存量。
在生产的全部过程方面,对于特种气体,一般需外购初级气体原材料后经合成、纯化、混配、充装、钢瓶处理、检测等生产过程后再销售,且由于特种气体的精细化特点,针对不同的客户在杂质参数、颗粒物含量等方面的不一样的要求,生产工序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定制化特点;对于普通工业气体,一般外购液态气体后充装至钢瓶、储罐等容器后进行销售。
公司的销售以直销为主,按客户类型可分为计算机显示终端和气体公司,气体企业主要为液化空气集团、日本酸素控股(原大阳日酸)、大金工业集团等专业气体公司,也包括部分气体贸易商。专业气体公司之间采购属于行业内常见现象,其根本原因包括:
公司的销售按销售区域可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境内业务方面,企业主要通过自身销售团队、品牌影响力进行国内市场开拓;境外业务方面,目前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专业气体公司,市场开拓主要是通过展会、网络宣传、客户介绍等方式来进行,境外业务多为特种气体的销售,公司海外销售比例及客户层次方面在国内气体公司中居于前列。
销售定价方面,公司考虑成本、市场之间的竞争情况及客户的用气规模、稳定性、信用期等因素后确定。此外,单个品种的气体产品易受供给变化、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竞争环境变化、客户结构区别等因素影响,其产品价格或呈现一定的波动性。毛利率方面,普通工业气体由于属于同质化产品,供应商较多、客户用量较大,因此毛利率相对特种气体较低;特种气体由于其具有定制化、高的附加价值、客户粘性强等特点,毛利率较高。此外,对于境外业务,客户主要为专业气体公司,通过其销售渠道打入国际知名半导体制造企业,其产品毛利率相对国内直销产品略低。
针对用气规模较小的用户,公司在客户有用气需求时,将瓶装气送至客户处。由于特种气体的产品品种类型众多,且单一品种在下游产业的使用中均占比较小,客户用气存在多品种、小批量、高频次的特点,因此对于特种气体,公司多采用气瓶模式,且特种气体由于单位价值较高,基本无运输半径限制,客户在关注配送和服务能力的同时,更关注产品的质量和稳定能力。而普通工业气体的气瓶模式相对于槽车模式量更小,其运输半径也更小,一般为50km左右,客户则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配送和服务能力。
公司针对中等用气规模客户,提供的用气方案一般为在客户现场设置储罐和汽化器等装备,公司通过低温槽车将低温液体产品运输至客户处并充装至客户储罐中,客户在用气需求时对储罐内的液态气体通过汽化器气化使用。槽车模式较多见于普通工业气体和用量较大的特种气体业务,槽车模式有运输半径的限制,一般为200km左右,且由于普气产品易复制化的特点,客户更着重于气体公司的配送和服务能力。
由于普通工业气体运输半径的限制,公司一定要在销售地建立仓储物流中心,以此为基础扩大市场范围,同时特种气体、气体设备业务也可因此缩短运输距离,达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增强运输安全性的效果。目前,公司立足佛山,通过在深圳、中山、江门等地设立子公司,基本完成了珠三角地区的仓储布局与网络建设。同时公司还在湖南、江西、浙江等地设立了子公司,辐射范围逐步向华东、华中乃至全国扩散,仓储布局与网络建设日趋完善。
公司的物流模式以自主配送为主,同时以有资质的第三方配送为辅。自主配送方面,公司目前拥有一百多辆槽车、货车等运输车辆,半径200公里内均可一日送达;第三方配送方面,公司与多家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签署了物流运输协议,对公司的配送能力进行相对有效补充。此外,公司的海外业务采用海陆联运模式,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境内港口,此后由第三方船运公司做运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不同方式完成交货。
电子特种气体,简称电子特气、ElectronicSpecialtyGases、ESG,是指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LED及其它电子科技类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的特种气体。根据TECHCET数据,2021年全球电子气体市场规模约为62.5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7%以上,主要受益于计算和汽车电子需求的增长。其中电子大宗气体为17.1亿美元,同比增加3.30%;电子特种气体市场45.3亿美元,同比增长8.40%。未来几年,由于先进逻辑制程及存储技术需求增加、显示市场持续增长、“碳中和”及“碳达峰”对光伏需求的增加,电子特气将持续保持快速地增长。国内电子特气生产企业规模比较小,单家企业用于半导体行业的销售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外各大巨头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林德的电子业务收入为25亿美元,液空的电子行业收入为23亿美元,日本酸素的电子行业收入约为14亿美元,全球主要气体企业的电子行业收入汇总后约90亿美元,高于TECHCET的62.5亿美元,其产生差额的问题大多是这些气体公司为电子行业提供了部分与电子特气相关的设备收入。由此可见,国内公司和国外公司的体量差异明显,未来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LED等制造业会逐步向中国集中,国内出现大型特气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可能性会越大。中国经济新常态下更强调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对中国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率将愈加突出。特种气体作为该产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其相关下游领域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将带动特种气体的快速增量。特种气体将会为中国新兴起的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特种气体国产化趋势持续深入。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特种气体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特种气体行业经过了30年的发展和沉淀。通过不断的经验积累和技术进步,业内领先企业已在部分产品上实现突破,达到国际标准,逐步实现了进口替代,特种气体国产化具备了客观条件。特种气体在技术进步、需求拉动、国家政策刺激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国产化进程持续向深层次推进。特别是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多变,“逆全球化”趋势有所抬头,地理政治学因素对特种气体供应稳定性和价格造成预期外冲击,而电子特气深度参与芯片、显示面板、光伏、LED等核心制程,往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因此充分保障特种气体国产化,是保障产业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我国高端制造国际地位的重要步骤。
集成电路领域技术快速更迭,特种气体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持续提高。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物联网、无人驾驶、先进存储、元宇宙、数据中心等新兴电子需求的涌现,对于芯片计算速度、功耗、大小等指标提出了全新需求,集成电路领域技术快速更迭,晶圆尺寸从6寸、8寸发展到12寸,制程技术从28nm、14nm、7nm到5nm。“一代器件、一代材料”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更多的元素参与到芯片制程中。而国内同样在产业政策推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扶持等多重因素的促进下,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在面向世界前沿水平加速追赶。作为集成电路行业的关键性材料,伴随着下游产业技术的快速迭代,特种气体的精细化程度持续提高,对特种气体生产企业在气体纯度、混配精度等方面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都将持续提高。
行业竞争将逐步趋向于综合服务能力的竞争。气体的产品品种类型丰富,而多数客户在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对气体产品亦存在多样化需求。客户在考虑成本、仓储管理、供应稳定等方面的同时,也提出更多的定制化的需求,这对气体供应商的技术、工艺水平和产品品种类型都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为了保持气体供应的稳定,双方会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由于气体产品的特殊性,其使用的过程中的包装物、管道以及供气系统的处理均会对最终使用的产品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客户更希望供应商可提供气体包装物的处理、检测、维修,供气系统、洁净管道的建设、维护等全面的专业性增值服务。
行业并购此起彼伏。特种气体从产品本身属于工业气体行业,但是从使用角度又属于电子材料,尤其是半导体材料。近年来,半导体行业的并购此起彼伏,国外大公司利用其资本、渠道优势,大力推进包括特种气体在内的半导体材料并购整合,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快速变化。
特种气体在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涉及合成、纯化、混合气配制、充装、分析检测、气瓶处理等多项工艺技术,以及客户对纯度、精度等的高要求,对行业的拟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
气体纯度:气体纯度是特种气体产品的核心参数,要求超纯、超净,超纯要求气体纯度达到4.5N、5N甚至6N、7N,超净要求严控粒子与金属杂质的含量,纯度每提升一个N以及粒子、金属杂质含量浓度每降低一个数量级都将带来工艺复杂度和难度的显著提升。
混合气配制:混合气配比的精度是核心参数,随着产品组分的增加、配制精度的上升,常常要求气体供应商能够对多种ppm(10-6)乃至ppb(10-9)级浓度的气体组进行精细操作,其配制过程的难度与复杂程度也显著增大。
气瓶处理:气瓶处理是保证气体存储、运输、使用的过程中不会被二次污染的关键,对气瓶内部、内壁表面等的处理涉及去离子水清洗、研磨、钝化等多项工艺,而磨料配方筛选、研磨时间设定、钝化反应控制等均依赖长期的行业探索和研发。
气体分析检测:气体分析检测的新方法建议的基础是对气体生产的全部过程的熟悉,在不具备对应产品纯化或混配能力的情况下,对于气体可能含有的杂质组分、可能得浓度区间均难以判断、也就难以针对性建立检测方法。
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中国经济的产业不断升级换代,产业体系不断调整,普通工业气体的需求将持续平稳增长。
工业气体根据其用量大小可大致分为大宗气体和特种气体两类,其中大宗气体又可分为空分气体(氧气、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和合成气体(H2/CO、乙炔、CO2等),特种气体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电子特种气体、医疗保健用气体、餐饮用气体、航天用气体等。
全球工业气体市场已有近150年的历史,近年来供需持续增长。由于工业气体在广泛的下业生产中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全球下业的需求一直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从2015年至2020年,全球工业气体市场复合增长率为6.6%,预计2020年至2025年工业气体市场复合增长率为5.5%。中国工业气体市场规模预计将由2020年的人民币1542亿元(237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人民币2325亿元(35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6%,而同期美国则由178亿美元(1156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的215亿美元(人民币1397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为3.8%;中国市场增速远高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但中国工业气体市场占全球比重仍然较小,与国际气体在规模上还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未来对于中国的气体公司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海外巨头林德、液化空气、AirProducts、日本酸素控股四家公司占全球工业气体市场的比例约为70%,垄断格局明显,目前全球气体格局短时间仍然难以改变,国内最大的气体公司为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盈德气体和宝钢气体合并后的公司),2021年收入约27亿美元,与前四大巨头差距明显。
随着公司的持续研发,公司逐步实现了高纯六氟乙烷、高纯三氟甲烷、光刻气、高纯四氟化碳、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八氟丙烷、高纯一氧化氮等近20多个产品的进口替代。公司自主研发的Ar/F/Ne、Kr/Ne、Ar/Ne和Kr/F/Ne4种混合气并在2017年得到全球最大光刻机制造厂商ASML的认证,全球仅4家,并于2021年4款光刻气同样也得到了日本GIGAPHOTONR的认证。公司是中国唯一的一家得到认证的气体公司。
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公司的技术积累日益深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专利147项、参与制定45项国家标准,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专项(02专项)中的《高纯三氟甲烷的研发与中试》课题等重点科研项目,于2017、2019年、2021年三届入选“中国电子化工材料专业十强”,公司是唯一三届入选该奖项的气体公司。
在集成电路等高端领域由液化空气集团、林德集团、大阳日酸、日本昭和电工、SK海力士等国外气体公司寡头垄断的情况下,公司经过长期的产品研制和认证,成功实现了对国内8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厂商超过80%的客户覆盖率,解决了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江存储、华润微电子、台积电(中国)等客户多种气体材料的进口制约,并进入了英特尔(Intel)、美光科技(Micron)、德州仪器(TI)、台积电(TSMC)、SK海力士(Hynix)、英飞凌(德国)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部分产品已批量供应14nm、7nm等产线,并且公司的部分氟碳类产品已进入到5nm的工艺使用。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等半导体领域,公司也取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近年来,随着产业技术进步,带动了新材料的应用与发展。如高纯三氟甲烷、高纯氪气、乙硅烷在3DNAND工艺制成中就得到大量的应用。
随着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等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也带动了特种气体在新兴行业中的发展和应用。如3D打印、5G技术、新能源汽车、云服务器、第三代功率器件、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市场增长,也将会带动特种气体产品需求量的增长。
随着国内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我国特种气体的发展的潜在能力巨大。国内气体企业相较于国外的气体企业整体规模较小,加快并购重组及资源整合,不断的提高自身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以适应新业态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起的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特种气体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也更多,对品质要求也更严格。新发展模式下行业和产品的纵横向延伸是企业有力的竞争力,如民用类特种气体。公司在发展民用特种气体方面吸收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产品销售具备由厂商直接销售到消费的人的模式,以国内14亿人口计算,民用特种气体市场的市场发展的潜在能力较大。
国内已经上市和拟上市的工业气体公司慢慢的变多,半导体领域自主可控的在长期资金市场受到广泛重视,各家上市公司的战略同质化现象日趋明显,发展新发展模式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工业气体行业是我国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2019年,国家工信部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该目录将用于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的电子气体的特种气体、高纯氯气、三氯氢硅、锗烷、氯化氢、氧化亚氮、羰基硫、乙硼烷、砷烷、磷烷、甲硅烷、二氯二氢硅、高纯三氯化硼、六氯乙硅烷、四氯化硅等列为重点新材料。同时,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提高机电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将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021年,习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多个场合下均再次提及“碳中和”和“碳达峰”议题(以下简称“双碳”),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烃等气体是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的因素。从绿色发展的角度,国际龙头气体公司均将减碳作为共同、重点发展的策略。气体公司应着力思考怎么样在双碳目标下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2年2月俄乌冲突给稀有气体供应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一时间供应紧张,价格飙涨,给供应安全带来负面冲击,未来如何进一步实现特种气体国产化,保障国内高端制造业发展是公司面临的一个新形势。
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连续出台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业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多部战略新兴起的产业有关政策,将特种气体列入新材料产业,全力支持和推动特种气体产业的发展。
特种气体下游应用领域集中在电子、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实现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全球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以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产业新体系。在《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基础上,锁定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了电子、新能源等特种气体的下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迅速。
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在规模上增加了特种气体的需求,产业创新、技术迭代带来新工艺、新产品等,也进一步拓宽了特种气体的应用领域,不断产生新的特种气体产品需求。根据SEMI数据,2021年1月全球半导体设备出货金额创历史新高,达1030亿美元,同比增加45%;而根据其预测,2022年仅前道晶圆厂的设备支出将达到1070亿美元,同比增加18%。半导体设备强劲而持久的需求预示着新的生产线建设,建成后将对电子特种气体等半导体材料形成持续拉动。
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不仅在规模上增加了特种气体的需求,产业创新、技术迭代带来新工艺、新产品等,也进一步拓宽了特种气体的应用领域,不断产生新的特种气体产品需求。
随着电子、新能源等产业的迅速发展,特种气体长期严重依赖进口所导致的产品价格高昂、交货周期长、服务不及时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我国战略新兴起的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甚至用于军事、国防、航天等国家安全领域的特种气体更是受到国外的限售,因此下游产业对特种气体国产化的需求明显,同时随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内特种气体的技术突破,客观上国内的特种气体开始慢慢地具备替代进口的能力,未来国产替代进口的市场需求广阔。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
主营业务:充装、销售: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以上项目具体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定的营业范围经营);批发(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营业范围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2类);普通货运(以上全部项目持有效期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焊接器材、容器器材、容器配件、气体容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曹新林(持股比例4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和各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1、上述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7,181,263.3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都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的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都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4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2年4月20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做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事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1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2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2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计2022年度公司将产生日常关联交易制定方案,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同时,公司和各关联公司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进行相应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向其发放监事津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月,公司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期投资支出资金均已收回。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累计超募资金7,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户广发银行南海分行(账号为0708)累计支出3,457.71万元。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前述误操作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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