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国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征集2024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预研究项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Kaiyun主页 > 环境治理

通知!中国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征集2024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预研究项目

2024-11-15 环境治理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中国环境监视测定总站公开征集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预研究项目。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现公开征集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预研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中拟制订的技术规范、分析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 82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 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等。

  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建议》(环监测〔2024〕17号)意见,支撑新型感知技术应用、站点设施升级改造、数据生产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数据通讯传输协议、环境监视测定实验室气瓶间安全管理、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信息管理等的标准。

  针对《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评价指标,制修订海洋环境质量分析方法标准;围绕海洋生态监测等需求,制修订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海岛等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岸线、海域开发强度、岸滩垃圾、海岸带人类活动等遥感监测技术规范;制订海洋环境基体标准样品。

  落实《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环监测〔2023〕45号),提升生态质量监督监测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围绕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生态质量遥感监测、生态质量地面样地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数据质控、评价分析等方面开展标准规范制修订。

  (二)本次通过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管理平台开展预研究项目的公开征集,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登录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管理平台,按要求做填报,并上传《国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平台中须上传word版及pdf版,其中pdf版应有申报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相关操作见附件2)。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申报单位分配平台登录账号。请有预研究项目申报需求的单位将有关信息(附件3)提交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汇总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申报截止后,监测司确定预研究项目清单,并在平台上发布。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新项目,并删除到期未完成的项目。

  原标题:通知公告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一篇:《早期预警促进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适应中国行动方案(2025—2027)》发布

  下一篇:通知公告 水质铊、锑自动监测仪、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等四种新仪器检验测试的项目启动适用性检测

  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解读:规范公司制作经营 推动环境监视测定仪器高端化发展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全部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没有经过本网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别的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邮箱:


微信扫一扫

手机官网

  • 网站首页
  • 咨询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