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20日电(记者 张华迎)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得悉,为逐渐下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来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12/810-2018),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天津市初次发布施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当地规范。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介绍,经测算,规范施行后,通过冷凝脱水深度管理,每年可削减烟气中随水蒸气一起排放的可凝聚颗粒物约1800吨,在一般气候条件下,PM2.5年均浓度可下降约2微克/立方米;通过下降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若悉数用于脱硫补水,按工业用水7.9元/吨测算,每年估计可节省费用6320万元。
依据规范规则,天津市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18年7月1日起履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履行烟气排放温度操控要求;现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履行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天津市悉数公共煤电机组、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现在均已完结超低排放改造。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现,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天津市煤电机组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够安稳到达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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