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区域标准意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3日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相关的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开展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区域标准的编制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有关的资料可登录我局网站在“意见征集”栏目或者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查阅。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意见建议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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