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迎来首次修订补充VOCs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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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迎来首次修订补充VOCs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2024-12-03 产品设备

  近日,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要求在2023年10月21日前反馈意见。据悉,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随着长三角标准的一体化工作的推进,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出现了迅速发展,江苏省已经发布了 20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 1项综合排放标准;浙江省发布了 7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长三角地区的标准宽严不一,上海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某些方面已不再具有领头羊,与实际环境管理需求也不一致,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近日,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要求在2023年10月21日前反馈意见。据悉,该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补充了 VOCs 物料、总挥发性有机物、真实蒸气压、蓄热燃烧装置的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排放要求和含氧量折算的要求;

  新版标准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上海市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国家或上海市已经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该执行相应国家或上海市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现有固定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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