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海水饲养尾水排放规范。据悉,该厅安排拟定的区域规范《海水饲养尾水排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从适用范围来看,《规范》管控目标为封闭式海水饲养,如池塘、育苗池(场)、工厂化及设备化饲养车间。开放性海水饲养(如网箱饲养、围网饲养、滩涂底播饲养等)不在其间。
据了解,广西封闭式海水饲养场所饲养的品种以虾为主,鱼类次之,蟹类和其他类较少,饲养品种较单一;饲养总面积约为36万亩,总饲养户数达2万余户,饲养规划整体偏小。海水饲养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复、散布散、设置不规范,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已成为限制海水饲养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首要的要素之一。
现在,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海水饲养尾水相关排放规范。广西出台的区域规范《海水饲养尾水排放规范》。清晰污水排放的操控目标、排放限值、监测、施行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饲养尾水排放规范的空白。《规范》的施行,将对全区海洋饲养业带来积极影响。(记者 黎兆齐)
人民日报社概略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协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维护联络咱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微信扫一扫
手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