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方位:主页行政法律公示专栏市直各部门过后揭露行政法律决议文书
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对福建省闽清富兴陶瓷有限公司进行了查询,发现你公司施行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线月从头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并联网,但至今未完成检验);3.2024年7月10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支队法律人员制造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询询问笔录》1份(证明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你
监测设备已于2023年5月19日及2023年9月从头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并联网,但至今未完成检验);4.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注册信息);
5.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6.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授权托付书复印件1份(证明托付权限);
7.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被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托付人身份);
8.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经过环保批阅);
9. 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请求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经过环保检验);
10. 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11. 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CEMS烟气接连监测体系运维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与福建嘉铭环保有限公司签定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合同);
12. 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要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控设备检验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旧的在线日经过检验);
13. 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向青岛伟源环保公司购买了3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14. 2024年7月9日,福州仁顺陶瓷有限公司供给的《技术服务托付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已托付第三方公司展开在线监测设备检验事项);
15.2024年7月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支队供给的 查询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归于小微企业);
16.2024年7月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支队供给的福建省环境督查法律体系行政处分台账具体列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自2024年7月24日往前核算两年有1次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包括本次));
17.2024年7月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支队供给的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分裁量核算表1份(证明你公司相应的共性裁量因子及自在裁量成果);
18. 2024年7月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法律支队供给的法律人员法律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法律人员身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污染物排放主动监测设备的首要设备或许核心部件替换、采样方位或许装置的当地等呈现严重改变的,排污单位理应当在其改变之日起90日内从头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改变信息对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头存案”的规矩。我局于
2024年9月1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闽榕生态事告〔2024〕00028号),清晰奉告你在5日内进行陈说、申辩,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要求的,视为抛弃此权力。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送达后,你公司未在规矩时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说、申辩。根据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主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矩,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二)设备超期未检验、检验后未存案或许未从头检验、未从头存案的”的规矩,一起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矩和基准(试行)》中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共性裁量基准和批改裁量基准核算成果,我局决议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罚款人民币25625元(贰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并通报批评。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
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分决议书送达时奉告)到各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途径处理缴款。逾期未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矩,我局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仓山区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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