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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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2024-06-04 设备制造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建议》(环环评[2018]11号)要求,逐步加强我市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主体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天津鹤林众汇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静海县强军砖瓦厂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李莉君,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7140)存在的主体问题:焙烧窑尾气、生活垃圾污水各污染因子监测数据失实,不可信;污染源、治理设施及台套数、排气筒数量、监测报告等逻辑混乱;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错误;焙烧窑尾气中特征因子氟化物、烟气黑度缺失,未进行达标论证;报告中未明确原料堆场环保治理措施,缺失与天津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二)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宝信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节能型三吨电炉及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万晶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12448)存在的主体问题:《天津宝信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节能型三吨电炉及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大气污染物多项因子初步预测结果错误,大气评价等级判定错误,大气特征因子监测缺失,大气评价内容不能支持评价结论;环境风险评价内容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开展工作;工程分析中缺失调漆工序污染因子及污染源强识别内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类比源强确定无依据;部分恶臭污染物产污节点遗漏、源强计算错误。

  (三)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莱亨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保温材料26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王建娜,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7699)存在的主体问题:项目产品方案及对应的工艺路线前后矛盾,化学品名称与理化性质前后不一致;工程分析中缺失破碎、发泡工序污染因子及污染源强识别内容。

  (四)西藏神州瑞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制作的产品表面处理车间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王璟奕(曾用名:王亮),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10102)存在的主体问题:燃气锅炉烟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标准理解错误。

  (五)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新丰正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加工量达7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李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8054)存在的主体问题: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保目标缺失。

  (六)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静海县杨家园砖厂环评文件》和《天津市利成页岩砖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张评,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7127)存在的主体问题: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错误;焙烧窑尾气中特征因子氟化物未进行达标论证;报告中未明确原料堆场环保治理措施,缺失与天津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七)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旺城页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块页岩砖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岳润清,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3242)存在的主体问题:焙烧窑尾气中氟化物、烟气黑度未进行达标论证;报告中未明确原料堆场环保治理措施,缺失与天津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八)深圳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裕津页岩制品有限公司烧结普通页岩砖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彭晓钟,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6752;主要编制人员:张仲玲,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7540)存在的主体问题:报告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前后不一致;企业边界特征因子SO2、氟化物未进行达标论证;报告中未明确原料堆场环保治理措施,缺失与天津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符合性分析。

  (一)天津鹤林众汇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立即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整改。在2019年9月3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对上述两家公司的日常考核,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加大审查力度。

  (二)对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建议》(环环评(2018)11号)中对实施失信惩戒的要求,将上述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作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上报生态环境部,记入其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

  (三)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要立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四)静海区行政审批局、蓟州区行政审批局,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作为现状环评存在问题的审批部门和管理部门要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一)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建议》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评审把关,落实环评审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水平。各区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共同促进我市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的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三)各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拟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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