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贯彻施行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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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贯彻施行新修订

2024-03-12 设备制造

  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贯彻施行新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的告诉》

  的告诉》,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厉依照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批阅新、改、扩建火电项目,制定现有机组合格排放计划,强化对火电机组合格的监督办理。 《告诉》要求对需求同步配套建造的脱硫设备、高效除尘器和低氮焚烧或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设备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办理;对需求预留烟气脱硫场所或脱除氮氧化物设备空间的项目应确保预留场所、空间执行到位;对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超越《排放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制定和施行合格排放计划,并严厉按“三一起”准则来办理。 《告诉》着重,对2005年1月1日今后仍达不到《排放规范》的火电厂,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并依据超支状况,采纳期限设备脱硫设备、更新除尘器或改装低氮焚烧设备等管理办法。期限管理后仍不能合格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此外,2008年1月1日曾经,一切火电机组均应设备契合《火电厂烟气排放接连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要求的烟气排放接连监控仪器,并完成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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