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永善县茂林镇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由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对其他相关材料来了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办事指南(暂行)的通知》(云环发〔201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永善县茂林镇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永善县茂林镇茂林社区西洪家营,主要处理集镇生活垃圾污水,项目总投资955万元。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工艺是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A3/O(预反硝化+厌氧+缺氧+好氧)+MBBR池+紫外线消毒+湿地”,污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道引至冷水河(茂林河段)排放。
二、同意你单位600m3/d茂林镇集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新增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排污口分类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污口基础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完整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并加强日常管理。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六、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依据本审核意见,负责组织并加强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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