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公布2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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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公布2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2024-06-22 Kaiyun主页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开展,督促警示企业以及它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察觉缺陷、处理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博兴县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2023年7月24日,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和2023年专家查隐患执法计划,博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专家,在山东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1、乙类仓库一可燃气体报警仪故障未修复;企业对气体报警仪报警处理缺少2023年以来的报警记录、缘由分析及处置记录;2、2023年2月3日办理的动火作业未明确关联票证类别、接收交底人、风险辨识结果和监护人,2月5日作业前未做气体分析,未编制实施工程的方案,未对本次动火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告知,未留存实施工程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留存影像资料固化证据,采集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据,展开立案程序。

  该公司第1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2项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5号第1档、第201号第1档 的规定,给予 1.罚款壹万肆仟元整;2.罚款壹万肆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中队陪同市异地执法组聘请专家对山东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车间调漆间气体报警器故障。博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解决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马停止调漆房作业,移除油漆稀料等危险化学品,并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通过现场采集证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笔录询问,固化相关证据。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4号第1档次,对该单位作出处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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