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委会:特殊作业既没有高深技术上的含金量,也不需要高端技术人才,全是一个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低下的充分体现
山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通知,特殊作业既没有高深的技术上的含金量,也不需要高端的技术人才,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甚至漏管失控,是一个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低下的充分体现。
即日起,对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也不论事故是否由承包商或其他相关方的作业引起,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化品企业中需要动火的属地单位或部门,不应是承包商或其他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
2.当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可能会影响到相邻单位时,应在动火安全作业票设置会签单位栏,并由受影响的相邻单位会签。若对相邻单位无影响,则不需要填写。
3.动火人是指负责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涉及电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时,应填写动火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不涉及特种作业时,则不填写特种作业证号。
4.监护人是指由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如要求动火实施单位增派监护人,该监护人应经危化品企业监护人培训合格。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填写气体分析结果时,应同时填写气体采样部位。若在管道、设备、塔器等设备本体上动火,应填写动火点10m范围内环境气体分析结果及动火设备、管道、塔器内可燃气体分析结果。若在设备及管道外部环境动火,应填写动火点10m范围内可燃气体分析结果。若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并在气体采样部位注明。如果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距离动火点超过10m,则应将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视为另外一个动火点,需要对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10m范围内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记录动火点及电焊机等非防爆电气设备周边的可燃气体分析结果。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应填写氧气检测分析结果。
6.代表性气体是指动火作业部位或动火区域内有几率存在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具体名称,如丙烷、甲醇、氯气、等。若动火点不涉及可燃、有毒气体,代表性气体填写为不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涉及在氧气设备及富氧环境动火作业时,代表性气体填写氧气。
7.应逐条确认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安全措施,由编制人填写并签名,并由确认人确认后签名。
8.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由基层单位的作业监护人、班组长及以上人员担任,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10.接受交底人是指参与实施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动火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辅助作业人员。
1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30871-2022)样票中的作业负责人是指负责实施动火作业单位的作业现场负责人,签票时应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2.所在单位意见是指动火申请单位的意见,签票时应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3.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是指公司、分厂的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同意动火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4.动火审批人意见是指具有审批动火安全作业票资格的有关人员的意见,在审批时应填写同意动火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特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或临时授权审批人(分管生产、技术、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授权审批采用一次授权方式,并且授权人应指派专人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审批;企业设立分厂、运行部的,可以由分厂、运行部的负责人、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的负责人审批;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由企业属地负责人审批。
15.所有审批的时间均应在动火分析合格结果出来之后,不得在动火分析时间前进行审批。
16.由监护人和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完工验收时间早于作业结束时间相同。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属地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
3.受限空间原有介质名称是指受限空间原涉及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名称或混合物的名称,如硫化氢等。
4.作业单位是指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单位,可以是作业申请单位或承包商。
5.作业人员是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填写进入受限空间的全部人员。
6.监护人是指由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7.经风险辨识属于较大风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30871-2022)第6.8条增派监护人。
8.气体分析时,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分析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涉及较大容积设备应填写上、中、下(或左、中、右)不一样的部位的分析数据。
9.应逐条确认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栏中填写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带括号的应填写具体数量,不涉及的填写0。需要补充的其他措施,由编制人负责填写并签名,并由确认人签名。
10.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12.接受交底人是指参与实施受限空间火作业的所有人员、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13.作业负责人指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4.所在单位是指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签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5.所有审批的时间均应在受限空间分析合格结果出来之后,不得在分析时间前进行签票和审批。
16.由监护人和作业申请单位负责人验收,完工验收时间不得早于作业结束时间。
1.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属地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临时用电作业实施单位。
3.监护人是指由临时用电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接用临时电源,不涉及动火作业时,不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但应对配电箱、电源接入点处的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分析合格结果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
5.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用于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的时间一致。用于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若配电箱、电焊机等处于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且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数据已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记录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可燃气体分析数据可以不填写,未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上记录的,则应临时用电票上填写。若超出动火点10米范围,则应对配电箱、电焊机等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将分析合格结果填写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上。
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7.审核、审批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1.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进行高处作业的属地单位或负责维修、施工的单位,不应是承包商或高处作业实施单位。
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7.审核、审批高处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2.作业单位是指实施盲板抽堵作业的单位,可以是申请单位、也可是承包商等。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的确认人,申请单位确认哪些措施,实施单位确认哪些措施,不能由同一个人对所有的措施进行确认签名。
8.审核、审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8.审核、审批吊装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动土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安全措施确认的相关单位,涉及地下电力电缆、通信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等安全措施,分别由分管单位的人员确认签名。
8.审核、审批动土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4.监护人是指作业申请单位安排且经过危化品企业内部监护人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的人员。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其安全培训合格证(监护资格证)证号。
8.审核、审批断路安全作业票时,应填写同意作业的意见并签名,时间填写到分钟。
GB 30871-2022《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已实施一个月,还有不少网友咨询作业票到底怎么填写,请仔细参照下述模板填写,防止不符合现象。
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修订后的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 30871-2022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文条款强制,适合使用的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近日,应急部官网再次明确,GB 30871-2022《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不适用于工贸行业,非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工贸行业不需要执行。
➤咨询:请问工贸企业机械行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是否适用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企业根据生产的基本工艺会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如环己烷、二甲基甲酰胺、甲酚等。谢谢!咨询时间: 2022-05-0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 30871-2022)不适用于工贸行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0
➤咨询:您好,一是请问一下工贸行业特殊作业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是否有什么规范或者标准,如危化企业一定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如果有,请问是什么规范或者标准,如果没有,那请问一下特殊作业除了落实安全措施以外,还需要办理审批表嘛?二是工贸行业是否也一定得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30871,咨询时间: 2022-03-2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工贸行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特种作业相关要求,强化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有限空间需要办理作业审批表,其他特殊作业是否需要审批应由企业根据风险辨识情况自行决定。2.非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工贸行业不需要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 30871-2022)。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28
以下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 30871-2022)正式版,请大家认真学习并分发执行。风险提示:此前网络上各类自媒体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均为征求意见稿改编,请各位网友注意分辨。
本次修订历时数年,专家团队反复研究、讨论,着重总结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特殊作业相关事故教训以及行业优秀实践,参考了大量国内外最新文献和标准。本文列举了新标准修订过程中的部分讨论和主要变化,供大家参考和预读:
——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类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的要求。
——动火作业方面,扩大了特级动火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强化动火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例如对采用水封和关闭单一阀门方式进行系统隔离明确提出了禁止要求;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动火作业不得与切水作业同时进行;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进行了规定;在设备及管道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在设备及管道外壁动火,还应对设备及管道内部的气体进行分析;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等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面,强化风险管控,例如介质隔离时,不得用阀门代替盲板。进一步强调了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前必须分析的气体类别及浓度要求,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18%提高到19.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作业监护人的要求。例如,作业期间,企业和作业单位均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作业票(证),暂停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要求监护人员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严禁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等要求。
——固定动火区管理方面,增加了对规定动火区风险识别的要求,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要求等。
——临时用电作业方面,在临时用电票证中补充了可燃气体分析的内容,将临时用电作为动火作业的一种。
——盲板抽堵作业方面,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证)。一张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个作业。
——修改了作业票证的样式,增加了完工确认的内容明确了动火作业票证中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吊装作业方面,调整了吊装作业的办票等管理要求。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一直是企业管理的难点。《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准则规范》(GB 30871-2014)自2015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存在一定不足等问题。
——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
——明确增加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
——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求。
——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原文件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以保持分类统一。
——细化了交叉作业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作业、可靠的隔离等具体内容。
——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运作时的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 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 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进一步明确了动火作业中应采取的隔离易燃、可燃介质的安全措施。
——扩大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只要是“封闭、半封闭、通风不良”均为受限空间作业。
——增加了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
——规定了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调整了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 1m 处,堆土高度小于 1.5m。
——增加了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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