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义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
4)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筑设计企业对实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实施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选派具备相关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实施工程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设计企业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答: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是不是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答:1)监理机构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包括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责任,并编入监理规划中。
旁站监理方案同时转达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实施工程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有必要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在施工前的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
答:监理单位受建筑设计企业的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以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并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真实的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指导监理机构全方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需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和建筑设计企业认可。
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工作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案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
1)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方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包括确定监理工作目标,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确定目标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各项措施和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手段。
2)监理规划是建设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做监督的依据,监理规划是政府建设监督部门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主要依据。
3)监理规划是建筑设计企业确认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主要是根据,监理规划是建筑设计企业确认和了解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依据文件。
4)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内部的考核依据和主要存档资料,监理规划的内容可以随着工程进展的真实的情况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它在某些特定的程度是真实地反映项目监理的全貌,是最好的监理记录,也是监理单位主要的存档资料之一。
答: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熟悉设计图样,并对图样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筑设计企业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参加设计交底会;审查实施工程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实施工程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有关联的资料并予以签认;检查测量放射线控制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的方法;审查实施工程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有关的资料,合乎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参加建筑设计企业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并发送会议纪要给有关单位。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的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答: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的许可证。
5)审查由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8、实施工程单位具备哪一些开工条件时方可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实施工程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答:1)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进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0、工程监理机构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时包括哪些内容?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调整、修改补充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查;
所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控制措施;对实施工程单位试验室的考核;对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控制措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技术状况的按时进行检查;实施旁站监理的内容;审核、签认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证资料;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采取的措施;施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已整改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时发布工程复工令;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通过监理月报向建筑设计企业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并提示建筑设计企业不要因自身原因引发延期和实施工程单位的费用索赔。
4)做好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与计划完成工作量的比较分析,并制定调整措施;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完工报验单;
答: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是不是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实施工程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审核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书。
(4)审查实施工程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是不是满足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
(5)审查实施工程单位是否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提供的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制定了地下管线保护的方法方案,并签署审查意见。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实施工程单位进行的安全自检工作情况。
4)检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施工机械、安全机械、安全设施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的不得投入使用。
答:(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的模板支撑系统。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答: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护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向施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安装、提升、拆除施工。
施工单位应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列入计划,做好这一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根据各专业的性质不同,其上岗制度的要求也不同: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任职。
(8)建立特殊工种规章制度及周转材料、模板、脚手架、机械设备的淘汰制度。
(9)编制各施工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特殊工艺及主要工种工程应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时应根据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素质水平、习惯做法和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运输车辆和挖掘机行走的道路应与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防边坡土料及建材堆放与边缘太近和降水、排水效果不到位等工作,是防止塌方伤人的有力措施。
答:1)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2)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装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吊具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4)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严禁托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答:(1)明沟排水法 在基坑内挖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沟的坡度倾向集水井,设。
(2)井点降水法 井点降水法包括电渗井、喷射井点、深井点和单(多)层轻型井点。
(3)深井井点降水适用于深度超过15m、渗透系数>10-5(cm/s)的土层的基坑降水。其方法是在基坑内、外成井,每井设一水泵,将水抽出。
根据现场试验确定抽水量、井深、井数、井距,实际井点数应多于计算量的1.1倍,并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井,根据需要可进行孔隙压力、地面变形和地面应力的观测。
3)严格检查爆破影响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检查实际实施情况。
答:(1)脚手架的类型 是单排还是双排,是封闭还是敞开,是落地还是悬挑,可根据需要选择采纳。落地钢管扣件脚手架,这种脚手架应重点审核单排和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H是否符合规定:
4)混凝土泵车输料管的脉冲力特别是当输送管堵塞又突然喷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推力对脚手架的影响,提前应对输送管部位的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安全。
3)其他部件的计算。当脚手架搭设高度≥50m时,一般应采取杆或分段卸荷、分段设置的办法,并对各部件进行验算。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计算简图与荷载组合是否正确。横向、纵向水平杆是否按受弯构件进行的计算;立杆传递荷载的所有构件是否按压弯构件计算;是否计算了标准扣件的抗滑承载力。
1)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2)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3)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4)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5)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6)悬挑架架体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m2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铁丝等柔性连墙件。
8)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10)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挡脚笆)。
3)使用前的检查包括:制动器、钢丝绳、吊具、变幅、提升等应保持良好状态。
4)施工时应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应密切合作,互相配合,保持协调。压桩应按桩机的技术性能进行压桩作业,不得超荷载作业。
5)为确保安全,非作业人员应在10m以外,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精神集中、严密监视四周情况变化。
6)施工结束后,应将设备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液压活塞应缩回活塞缸,起重用吊钩应升高,拉紧制动杆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切断电源,冬季施工完毕应放光循环水,防止缸体冻胀破裂。
答: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做安全使用说明。4)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6)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4)进行现场监督检查;(5)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8)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9)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4)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5)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筑设计企业报告。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施工升降机有人货两用功能,安装、拆除应由建设行政主任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承担。并由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操作、维修。
(2)混凝土的承载能力应不小于150kPa,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升降机的导轨支架与建筑物墙体的距离应适当,平整度应稳定。
(3)升降机架应用经纬仪控制两个方向,垂直度控制在0.05%。升降机笼2.5m范围内设防护栏,各楼层应设平台、通道、防护栏和防护门,不得有障碍物。
(4)安装在黑暗处的升降机,通路应设照明并有楼层显示灯和楼层号;设在井道时应设封闭屏障。升降机应经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经坠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升降机的防坠落设施使用中或运行一个月时,应由厂家或指定的单位进行调试和维修、鉴定。升降机每3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坠落试验超过1.2m时应进行调整,每次坠落后应对防坠安全器修复一次。
(7)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断电,指挥与操作人员应互通信息。升降机在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并应降至底层,切断电源。停止作业后应锁好开关箱及笼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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