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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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04 产品设备

  《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方面推进我市重点行业对标改造,按期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省环保厅《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年第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自《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4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按照超低排放要求执行。

  积极推动大气重点行业现有企业环保设施及工艺升级改造,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行业现有企业中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底关停。钢铁、化工、水泥行业(含水泥协同窑及水泥粉磨站)现有企业和在用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在企业已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废气处理工艺,以满足火电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3.烟气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所有煤场、堆场安装视频探头,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时段全天候在线.其它需实施的改造工程。

  1.水泥窑在实施脱硫、脱硝及除尘的基础上,进行高效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升级改造;

  3.所有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所有原料场、煤场、堆场安装视频探头,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时段全天候在线.其它需实施的改造工程。

  1.锅炉在实施脱硫、脱硝及除尘的基础上,进行高效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升级改造;

  3.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煤场、堆场安装视频探头,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时段全天候在线.其它需实施的改造工程。

  (一)从紧从严、目标倒逼。从紧确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限,从严要求改造设备及工艺标准,用目标倒逼工作开展。

  (二)统筹兼顾、有序实施。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所需,兼顾公司制作经营,合理的安排改造时序,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一企一策、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情况,分类确定改造提标路径,分别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

  (一)宣传发动(2018年3-4月)。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深入企业组织政策宣传,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引导相关企业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了解国家、省和市有关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政策要求、排放标准、完成时限等。

  (二)制定方案(2018年4-7月)。市、县两级环委会办公室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逐个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8年7月-2019年6月)。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为企业实施改造搞好服务,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促进企业尽早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四)调试监测(2019年1-9月)。提标改造完成后,督促各相关企业尽快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调试,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并将工程改造和达标监测有关的资料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县两级经信、发改、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对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提标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电力、燃气等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源替代等方面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采取“后补助”的办法,支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提标改造。对合乎条件的企业,改造完成并达到限值排放要求的,可享受《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培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文件中有关政策支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落实。(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工作推进情况的经常性督办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推进提标改造工作,每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经信委报送进展情况。市环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每月进行通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对逾期未完成提标改造、限值排放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附件:1.重点行业26家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表和路线.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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