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剖析:二氧化硫:100毫克每立方米,从15年1月1日起履行50毫克每立方米。
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施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准则。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方针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化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在履行国家和当地污染物排放规范的一起,应当恪守分化履行到本单位的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方针。
对超越国家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操控方针或许未完成国家确认的环境质量方针的区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批阅其新增要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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