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武清区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海峰被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天津市优秀法官”。在武清区法院工作的11年里,他一共审理了13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众多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他有理有据的判决面前认罪服法。
李海峰出生在山西洪洞县,从小就希望有一天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一分子。在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毕业后,他报考了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律研究生,后进入武清区法院工作。李海峰说:“刚进入法院的时候,我还比较稚嫩,就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将专业相关知识和逐渐丰富的经验、技巧结合起来。”
随着水准不断提升,李海峰陆续承办了在武清区、本市、甚至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可以感觉到公平正义。
2016年年底,检察机关对一起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虽然已经身经百战,但李海峰翻开案卷,还是感觉十分吃惊。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照片和视频等大量翔实的证据,让该团伙的罪行历历在目。“检察机关是这样指控的,被告人孙某、高某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公司、宾馆、公司为据点,以孙某、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某、郭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并维持该团伙活动,涉案8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当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李海峰向记者介绍:“该团伙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在建筑施工工地无故阻止工人施工,并持砖头、土块等物将人打伤;为逞强好胜,在饭店内持砍刀、凳子将人打伤;在KTV殴打工作人员,打砸KTV;为索要工程款,将人打成腰部和肋部骨折即便进了看守所,该团伙的成员郭某还在放风场内因琐事将他人鼻部、眼部等部位打伤。”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对该团伙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在开庭时,被告人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提出异议,辩称没有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孙某的辩护人也当庭表示,孙某等人形成的组织无明显的组织特征,亦无证据证明孙某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使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得以运转的经济特征,亦无以暴力、残害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行为特征,和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来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生活秩序的危害性特征。”那一段时间,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异议,李海峰全身心地投入案件审理和证据分析。他仔细倾听各方声音,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疑点,对指控的证据薄弱环节,他两次将案件退回到检察机关,做补充侦查。
“孙某等人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控辩双方分歧很大,也让我颇费脑筋。”李海峰说。
李海峰仔细分析该案十本案卷,查阅了大量案例和法律条文,努力推进审判进度。就在此时,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始。李海峰仔细研究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认为孙某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有工程承包、放高利贷等产业,有持刀砍人等暴力行为,而且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一提起该团伙,当地百姓都不敢惹。相关证人也证明,在当地的老百姓看来,这伙人就是黑社会组织,孙某和高某是黑社会组织的“老大”。
2018年年初,该案终于迎来了宣判的日子。“我们经审理认为,该团伙在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上,同时具备认定黑社会组织的条件。”最终,法庭以犯组织、领导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孙某重刑,本案其他被告人亦被严惩。
这一案件的宣判让当地群众拍手称快,该案也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我市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慢慢的变成了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在2017年和2018年,李海峰相继审理了两起较典型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被告人韩某系武清区某能源科技公司下属供热站站长。在2016年11月前后至2017年2月,为减少使用中和二氧化硫的材料,用节省下来的费用给自己和员工发福利,他默许并授意该站员工刘某、赵某,对站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尘等污染物的后台参数进行篡改,造成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烟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与实时上传到环保部门的监控数据严重不符,致使环保部门不能有效监控该企业的烟气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
发现线索后,环境监控部门对该单位锅炉净化设施出口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严重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该案系我市首例通过篡改环保监测数据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
“该案件的审理会对接下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直接影响,所以受理案件后我很看重。”那一段时间,李海峰仔细研究法律规定,查阅有关联的资料,有时会一直忙到深夜。
李海峰和记者说:“本市没有可以借鉴的案例,我就查找了全国各地的类似案件,仔细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了审判方向和原则。”
经审理,李海峰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他在判词中写道:被告人韩某、刘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多次实施篡改、干扰传输数据的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烟气排放的真实情况,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刘某和赵某分别获刑一年和11个月。该案件的判决彰显了我市打击新型犯罪的坚定决心,对杜绝我市发生此类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该案还被评为天津法院2018年十大影响性案例。
李海峰为人谦恭、随和,但工作中的他始终铁面办案。对于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的,他依法从轻和减轻判处;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给人民群众导致非常严重损害的,他绝不姑息。
近年来,境外电信诈骗案高发,给国内很多百姓导致非常严重损失。2021年上半年,李海峰审理了一起境外电信诈骗案。
案情是这样的:湖南省人管某、赵某及其他省份被告人共14人,在我国台湾人为主要管理者的电信诈骗组织以提供薪酬及往返机票、食宿等费用并给予诈骗所得抽成的诱惑下,陆续前往位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栋别墅里的诈骗窝点,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
这些人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分别冒充电信部门、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和虚拟改号技术、即时通讯软件、QQ聊天软件等电信网络技术方法,虚构被害人因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而涉嫌洗钱犯罪等情形,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清查等为名诈骗被害人钱款。
其中,被告人赵某负责给“一线”分发被害人信息表、帮助“一线”和“二线”递纸条、调试诈骗软件、假装查询被害人信息等,以配合其他人诈骗;被告人于某、黄某、吴某等人作为“一线”,给被害人拨打电话并转接给“二线”;被告人管某、陈某、刘某、吴某、饶某等人担任“二线”,继续诱骗被害人上当;台湾人作为“三线”,继续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给诈骗组织。
李海峰向记者介绍:“该电诈集团共诈骗50余名中国大陆公民钱款579万余元。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管某、赵某、陈某、于某参与诈骗的数额均为该集团犯罪总额。也就是说,这四个人要对集团的所有诈骗钱款负责。但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的诈骗数额没这么多。控辩双方分歧明显。”
休庭后,李海峰仔细研究了案情和证据,并最终得出结论: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赵某等人到达诈骗窝点后,在台湾人的指挥安排下,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针对不特定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这几名被告人之间已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利益整体,故被告人赵某等人应对其加入诈骗团伙期间整个诈骗团伙所骗总额承担责任。
最后,赵某被认定为“参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很严重情节”,被法庭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本案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严惩。
在同事们的眼中,李海峰是好搭档、好伙伴,但在家庭生活中,他深感对老人、妻子和孩子愧疚很多。由于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审判工作上,照顾老人和孩子的重任几乎都推给了他的妻子。
“妻子非常理解我,她多年如一日默默地付出,为我免去了后顾之忧。”李海峰说。今年5月,他的家庭荣获“天津市最美家庭”。
有了家人、单位和同事们的巨大支持,李海峰在工作中连创佳绩审结的1300余起案件无一例冤假错案;撰写的案例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三等奖;先后获得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公正执法优秀干警、天津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天津市法院系统案例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在审判工作中,李海峰客观判断案件,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地办理其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坚决抵御不良权力观、人情观、金钱观的影响和干扰,严格依法办案,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作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海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部门干警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李海峰说:“作为法官,我们坚决不能做有损群众利益、践踏道德底线、触及法律红线的事。要让自己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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