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首个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标准 深化京津冀联建联防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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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首个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标准 深化京津冀联建联防联治

2024-10-04 工程案例

  人民网天津4月11日电 (记者张静淇)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02-2024,以下简称《标准》),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在该领域发布的首个区域标准,旨在加快推进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加油站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要求。4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标准》有关内容做解读。

  相比国家标准,天津出台的《标准》进一步加严相关排放限值,明确了在线监测和油气处理装置的安装范围,细化监测和管理要求。

  发布会上,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尹立峰介绍说,《标准》明确了液阻、油气泄漏检测、加油站边界油气无组织排放、密闭性、气液比和油气处理装置排放等限值。特别是在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方面,2024年7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应安装与轻型汽车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ORVR)兼容的油气处理装置或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2025年7月1日起,年销售汽油量(近三年平均)不小于2000t的现有加油站应安装与轻型汽车ORVR系统兼容的油气处理装置;收紧了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分阶段加严至20g/m3、10g/m3。另外,在气液比限值方面,要求ORVR兼容模式下气液比检测值达到“0.00-0.50”,非ORVR气液比检测值达到“1.00-1.20”。

  “《标准》的制定基于全市加油站油气治理现状,充分论证技术可行性、目标可达性以及减排成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俞皓表示,考虑全市加油站现状水平,《标准》对油气处理装置安装、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等预留充分过渡期,推进加油站企业分时段分阶段实施设备加装或升级改造。

  俞皓建议加油站经营企业主要从两个方面准备好,一是按照《标准》提前开展对标自查,特别要关注排放控制要求和限值要求,落实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按期开展自行监测;二是《标准》明确了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范围,年销售汽油量不小于2000t的现有加油站要提前对标做好提升改造计划,确保在2025年7月1日前落实有关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开展ORVR系统兼容研究测试,更换ORVR兼容型加油枪后,及时作出调整在线系统预警报警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联建联防联治”也是该《标准》的“关键词”。俞皓说:“我们着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注重加强与京冀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的互鉴交流。《标准》在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气液比限值,以及轻型车ORVR系统兼容要求等核心内容方面实现统一,有效促进区域加油站油气回收控制与管理协同优化。”

  下一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围绕《标准》落实落地,深入相关企业,对《标准》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逐步扩大知晓范围,同时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加强监管,推动《标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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