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环境保护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2014年第3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主动监测设备日常运作状况进行了监督查核,现将查核成果公告如下:
第3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的15台机组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合格,由省环境督查法律总队将查核成果告诉被审阅企业,并对查核合格的主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3#、34#机组、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及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停机,不具备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条件。
第3季度,各省管火电厂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了自行监测和信息揭露,但有的电厂依然存在着自行监测计划内容不完整,发布内容完整性较差,监测内容中“履行排放标准”填写不标准等问题。尤其是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监测计划内容不完整,监测数据发布不完整,自行监测完成率及监测成果发布率偏低;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自行监测数据发布不完整;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未及时填写停产状况等,影响了自行监测完成率、发布率的数据计算。
附件:2014年第3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状况计算表
2014年10月10日,环境保护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2014年第3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主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转状况做了监督查核,现将查核成果公告如下:
第3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的15台机组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合格,由省环境督查法律总队将查核成果告诉被审阅企业,并对查核合格的主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3#、34#机组、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及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停机,不具备污染源主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阅条件。
第3季度,各省管火电厂逐步增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了自行监测和信息揭露,但有的电厂任旧存在着自行监测计划内容不完整,发布内容完整性较差,监测内容中“履行排放标准”填写不标准等问题。尤其是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监测计划内容不完整,监测数据发布不完整,自行监测完成率及监测成果发布率偏低;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自行监测数据发布不完整;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未及时填写停产状况等,影响了自行监测完成率、发布率的数据计算。
附件:2014年第3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主动监测设备监督查核状况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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